服務科掌理稅務服務、租稅法令宣導及外僑稽徵業務等事項。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服務股 (一)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詢、發證作業。 (二)國稅法令疑難及稅務查詢事項之解答。 (三)提供為民服務宣導資料及各式書表。 (四)為民服務工作推動、訓練與考核作業。 (五)人民陳情案件之受理及管制。 (六)為民服務意見調查作業。 (七)受理民眾申訴案件。 (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輔導。 (九)本局網際網路之規劃與執行。 (十)本局志工服務隊召募、管理。 (十一)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及速傳查詢作業。 (十二)輔導災害損失申報事宜。 (十三)本局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宣導股 (一)稅務宣傳資料之印發。 (二)新聞發布及本局業務之報導。 (三)舉辦稅務座談會及稅務講習會。 (四)實施新生代(學校)租稅教育並召訓納稅服務隊。 (五)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與執行。 (六)辦理國稅各項申報宣(輔)導。 (七)舉辦各項宣導活動。 (八)新聞剪報資料之蒐集、通報。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外僑股 (一)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之蒐集調查。 (二)來華表演歌舞技藝團體及個人之所得資料之蒐集、稽徵。 (三)受理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收件、整理、核定及徵課。 (四)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徵收底冊之編製、銷號及徵績之統計。 (五)華僑及外國人出境前稅額之查定徵課及納稅證明之核發。 (六)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之寄送、臨櫃領取及未送達支票之清理等相關事宜。 (七)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之欠稅清理、移送執行及稅款保全作業。(八)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8 條規定了該局下設的三股以及各股的職掌。其中,服務股負責稅務服務、租稅法令宣導以及外僑稽徵業務等事項。具體分項職掌包括擔任全功能櫃台作業、回答國稅法令疑難及稅務查詢、提供宣導資料及書表、推動為民服務工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進行為民服務意見調查、受理民眾申訴案件、提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輔導、擔任網際網路規劃與執行、管理志工服務隊、進行稅務問題電腦查詢作業等。其中,為民服務宣導資料的印發、稅務座談會和講習會的舉辦以及進行稅務教育等屬於宣導股的職掌。至於外僑股,則負責蒐集調查華僑及外國人所得暨課稅資料、稽徵來華表演團體和個人的所得資料、受理華僑及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等事項。其他分項職掌還包括編製底冊、徵績統計、核發稅款證明、辦理退稅寄送等。以上是根據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8 條的規定進行的釋義。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8 條(最新版本) 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官方網站相关職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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