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並於組長不在組時,代理其職務。
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副組長在組長不在組的情況下,可以代理組長的職務並處理組務。這表示當組長暫時無法履行職務時,副組長可以暫時代理組長的工作。關於副組長代理組長的權限及責任,規則中沒有提供進一步的說明。此外,根據資料,我們無法提供與該條有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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