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關於本機關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關於本機關人事規章之擬訂。 九、關於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2 條,人事室的職掌涵蓋了以下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人事室負責制定本機關的組織架構和職務分工。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人事室負責處理本機關內職員的任免、遷調、審核和動態登記等事宜。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人事室負責規劃和安排本機關職員的薪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和保險等事宜。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人事室負責管理本機關職員的服務年限、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和出勤等事宜。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人力規劃之擬辦:人事室負責組織和安排本機關職員的培訓、進修和人力規劃等事宜。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人事室負責記錄、保存、分析和應用本機關職員的人事資料。 七、關於本機關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人事室負責處理本機關職員的兼職和借調事宜。 八、關於本機關人事規章之擬訂:人事室負責制定和修訂本機關的人事規章。 九、關於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人事室負責處理本機關人事人員的任免、遷調、考核和獎懲等案件。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人事室負責處理其他與人事管理有關的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人事室負責處理其他被交辦的事項。 以上解釋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2 條所述,並參考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章及相關法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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