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員之工作,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調配之。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1 條,本會職員的工作,會根據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進行調配。根據此條例,主任委員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職員的工作分配。具體調配方式和標準可能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內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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