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處、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處、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陳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2 條,當各科在處理事務時,若意見不同,將由處、室主管做出決定。如果事務涉及其他處、室的職掌,應該進行會商處理,並在各處、室意見不同時,需提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核定。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2 條(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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