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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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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主要議題有關之其他機關或事業派員列席,提供諮詢、陳述事實或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25條之規定,該委員會每週舉行一次會議,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在委員會議期間,可以邀請學者、專家以及其他機關或事業的代表列席,提供諮詢、陳述事實或報告。這些參與者可以提供有關該議題的專業意見和資訊。這些規定可以確保該委員會能夠獲得多元化的意見和資訊,以便更好地進行監督和管理金融相關事務。 按現行金融監管的趨勢,監管機構往往更加開放,傾向與學術界、業界專家進行合作,以了解最新的金融趨勢和解決相關問題。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度,也能夠建立更加強大的專家網絡和資源,加強各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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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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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5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會委員會議,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主要議題有關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