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委員不在會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處理會務;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在會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處理會務。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4 條,主任委員不在會時,副主任委員有權代理處理會務。如果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均不在會,則主任委員可以指定一位委員擔任代理人處理會務。這個規定旨在確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正常運作,即使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會議。例如,如果主任委員因公差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會議,副主任委員可以代替他處理會務。另外,如果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都無法參加會議,主任委員可以指定一位委員來代理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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