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 第一科: (一) 金融監理法令之整合、研議、會簽及審議。 (二) 年度立法計劃之研議、提報。 (三) 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 彙整。 (四) 法規異動之上網、陳報。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二、 第二科: (一) 金融監法令之整合、研議、會簽及審議。 (二) 行政法院法規業務檢查之彙報、辦理。 (三) 行政救濟、法規疑議之諮商答覆。 (四) 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9條,該處設有法律事務處分,並分為第一科和第二科,各科職掌以下事項: 第一科: 1. 整合、研議、會簽和審議金融監理法令。 例如,該科負責研議金融監理法令之整合工作,並參與相關法律的會簽和審議。 2. 研議、提報年度立法計劃。 例如,該科負責研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年度立法計劃,並提報相關內容。 3. 整理、提報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以及決定書之彙整。 例如,該科負責整理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的相關資料並提報,也負責彙整相關決定書。 4. 法規異動的上網和陳報。 例如,該科負責將相關法規異動上網和陳報相關單位。 5. 其他交辦事項。 例如,該科負責執行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交辦的事項。 第二科: 1. 整合、研議、會簽和審議金融監理法令。 例如,該科職責之一是整合、研究、會簽和審議金融監理法令。 2. 行政法院法規業務檢查之彙報和辦理。 例如,該科負責彙報和處理行政法院法規業務檢查相關事項。 3. 行政救濟、法規疑議的諮詢答覆。 例如,該科負責回答行政救濟和法規疑議方面的諮詢。 4. 其他交辦事項。 例如,該科負責執行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9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