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計畫之審議、評估及績效考評。 二、本會資訊作業計畫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及規範之審訂。三、對於本會及所屬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相關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等研究工作。 四、本會及所屬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資料之彙整、運用及管理。 五、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電腦化委外專案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六、本會及所屬機關週邊單位資訊作業之督導及管理。 七、本會及所屬機關應用系統之規劃、發展、管理及推動事項。 八、行政資訊管理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及綜合研議事項。 九、本會電腦主機系統之建置、維修、更新及操作管理。 十、本會及所屬機關電腦設備採購之規劃、審核及管理。 十一、本會及所屬機關網路連線之規劃、審核及管理。 十二、本會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之督導、稽核及管制。 十三、其他有關電腦操作及網路管理事項。 十四、本會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開發。 十五、本處行政、綜合事務之規劃及執行。 十六、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0條的規定,資訊管理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審議、評估和績效考評本會及所屬機關的資訊作業計畫。 2. 審訂本會的資訊作業計畫的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和規範。 3. 蒐集、整理、分析本會及所屬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檢查相關的統計資料等研究工作。 4. 彙整、運用和管理本會及所屬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檢查資料。 5. 規劃、管理和執行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的電腦化委外專案。 6. 督導和管理本會及所屬機關週邊單位的資訊作業。 7. 規劃、開發、管理和推動本會及所屬機關應用系統的事項。 8. 進行行政資訊管理相關問題的研究發展和綜合研議。 9. 建置、維修、更新和操作管理本會的電腦主機系統。 10. 規劃、審核和管理本會及所屬機關的電腦設備採購。 11. 規劃、審核和管理本會及所屬機關的網路連線。 12. 監督、稽核和管制本會及所屬機關的資通安全。 13. 處理其他有關電腦操作和網路管理的事項。 14. 規劃和開發本會辦公室的自動化。 15. 規劃和執行本處的行政和綜合事務。 16. 規劃和執行本會及所屬機關的資訊教育訓練。 17.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個人專業知識,可以解釋這些事項的內容,並提供相關法律或指南作為參考來支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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