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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稱信託業,謂依本法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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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本法稱信託業,謂依本法經「主管機關許可」(licensed),「以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 信託業資格限制較嚴,且不同於自然人壽命有限,信託業以永續經營為原則 故營業信託可能較一般民事信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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