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業法51

快速跳轉
  1. 1.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者,其行為負責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2.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信託業法第51條規定了兩項違法情況和相對應的刑罰。首先,根據第一項,如果信託業未按照信託法第24條的規定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分開管理或記帳,則其行為負責人將被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罰款三百萬元以下。這項規定旨在確保信託業對信託財產進行適當的管理和記錄,以保護受益人的權益。 其次,根據第二項,如果信託業違反了信託法第35條的規定,即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在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則其行為負責人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罰款一千萬元以下。這項規定旨在防止信託業將信託財產用於自己的利益或濫用信託財產,以確保忠實履行信託職責。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信託業公司的行為負責人沒有將公司的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分開管理或記帳,並且被查出來,根據第一項規定,他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款。同樣地,如果一家信託業公司的行為負責人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在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並被發現,根據第二項規定,他可能會面臨刑罰和罰款。

立法沿革 1

(0890630 制定)

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者,其行為負責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明定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二十四條關於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應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及信託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等限制規定之處罰。

(0890630 制定)

明定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二十四條關於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應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及信託法第三十五條關於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等限制規定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法第 51 條規定:「信託業違反信託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者,其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法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業法第 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