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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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