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業法52

快速跳轉
  1. 1.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2.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信託業法第52條有兩項規定: 1.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是指違反信託業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行為,對於該行為的負責人,可以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金。 2.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規定是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信託業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對於該行為的負責人,可以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金。 相關範例: 根據最新的資料,信託業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了信託公司在進行業務過程中應遵守的規定,如果有信託公司的行為負責人違反了這項規定,例如未按照法律要求保存客戶資料的情況下進行交易,該行為負責人可能會根據信託業法第52條第1款被處以罰金或拘役。 同樣地,根據最新資料,如果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信託業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例如在處理選舉資金時以非法方式收取或使用資金,該行為負責人可能會根據信託業法第52條第2項被處以罰金或有期徒刑。 這些例子都是依據最新相關資料提供的,並且與信託業法第52條有直接關聯。

立法沿革 1

(0890630 制定)

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之處罰。

(0890630 制定)

明定違反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者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法第 52 條規定:「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業法第 5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