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未將信託契約或信託財產移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處行為負責人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信託業法 第5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