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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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範疇應涵蓋其內部職能與一切業務活動所須採行之程序及規定,內容包括訂定各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及依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各項作業手冊。 前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應至少包括董事會、董事長、經理部門權責劃分辦法及各部門分層負責辦法。 第一項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其內容應區分業務作業流程、會計作業流程、電腦作業規範、人事管理制度等項。各信託公司應參考範本訂定作業手冊,並配合法規、業務項目、作業流程等之變更,定期修訂。
深度解讀
根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定,信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範疇應包括其內部職能和一切業務活動所需採取的程序和規定。該制度的內容應包括訂定各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程,以及根據內部管制原理制定各項作業手冊。組織規程或公司章程應至少包括董事會、董事長和經理部門的權責劃分辦法,以及各部門層級的負責辦法。作業手冊的範本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制定,其內容應包括業務作業流程、會計作業流程、電腦作業規範和人事管理制度等。各信託公司應參考範本來制定作業手冊,並配合法規、業務項目、作業流程等的變更進行定期修訂。 參考資料: -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相關資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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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