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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共同信託基金已達准之最高募集發行額度,有必要追加募集發行者,得檢具追加募集發行理由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2. 共同信託基金之追加募集發行涉及外匯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並應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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