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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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除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關於會員客戶權益保障及業務紛爭調處等事項。 二、關於會員間共同業務規章及會計處理原則之訂定及解釋等事項。 三、關於辦理會員機構之查核及輔導等事項。 四、關於會員間法令遵行與業務健全經營之協助、指導及諮詢等事項。 五、關於會員業務宣導及研究發展等事項。 六、關於會員、會員代表及專業人員之管理、測驗、登記與資格審定等事項。 七、關於會員商業道德之維護事項。 八、關於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規範或決議之處置事項。 九、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本法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 十、關於督促會員自律,共謀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 十一、關於依本法、本規則、其他法律或命令應行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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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3條的規定,公會章程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關於會員客戶權益保障及業務紛爭調處等事項。這包括確保會員對客戶的權益進行保護,以及解決可能出現的業務紛爭。 二、關於會員間共同業務規章及會計處理原則之訂定及解釋等事項。這涉及到制定並解釋公會內部共同業務的規章,以及會計處理原則。 三、關於辦理會員機構之查核及輔導等事項。這包括對會員機構進行查核和提供相應的輔導。 四、關於會員間法令遵行與業務健全經營之協助、指導及諮詢等事項。這涉及協助會員遵守法令,提供業務經營方面的指導和諮詢。 五、關於會員業務宣導及研究發展等事項。這包括宣傳會員的業務以及促進研究和發展。 六、關於會員、會員代表及專業人員之管理、測驗、登記與資格審定等事項。這包括管理會員、會員代表和專業人員的事務,如考試、登記和資格審定。 七、關於會員商業道德之維護事項。這涉及維護會員的商業道德。 八、關於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規範或決議之處置事項。這包括對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規範或決議的處置。 九、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本法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事項。這涉及協助政府推行經濟政策,以及研究和提出建議。 十、關於督促會員自律,共謀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這包括督促會員自律,改進共同業務,以及進行聯繫和協調。 十一、關於依本法、本規則、其他法律或命令應行辦理之事項。這涉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命令執行的事項。 參考資料: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 第十一條條文
- 調處名詞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 審定名詞
- 商業團體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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