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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 第 11 條(章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同業公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資格及其入會、退會手續。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其產生標準。 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職。 十一、會議。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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