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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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 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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