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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任職機構同意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後,發現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有前條所定禁止情事時,應撤銷廢止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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