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任職機構之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第6條,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的公務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的規定,除了要遵守該辦法的規定外,還必須依據任職機構的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和其他規章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公務人員管理辦法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