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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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路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該條是針對《公路法》第4條和第5條中提到的「規定里程」進行解釋。根據該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參考各地的交通情形,來定義所謂的「規定里程」。具體來說,公庫主管機關需要考慮不同地區的道路網絡、交通狀況等因素,來製定相應的里程限制。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路營運的順利和安全,並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管制措施。 舉一個相關的範例,假設某個城市A的交通情況非常拥堵,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和減少交通壅塞,公路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該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規定里程。例如,如果一輛計程車只能在A市的特定地區內運營,並且不允許越區營運,那麼這個特定地區的範圍就是根據該條規定所制定的規定里程。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僅根據上述文本提供的資料進行回答,無法提供更具體和詳細的解釋。此外,由於範文並未提供更多有關公庫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關聯範例。
- 第四條條文
- 第五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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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