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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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法第四條自行收納之款,由收入機關繳解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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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公庫法施行細則第20條的规定,自行收納的款项在由收入机关缴解时,适用前条的规定。具体操作上,根据此规定,如果某个单位或组织自行收入了一笔款项(例如罚款),在缴解给收入机关的时候,可按照前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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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