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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法施行細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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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主管機關依據前條報告,各普通經費存款有相當剩餘額數者,得於下次劃撥經費時,商得支用機關或其主管機關同意,酌量減或停撥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公库法施行细则第30条,如果各普通经费存款有相当的剩余金额,公库主管机关可以在下次划拨经费时,经承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同意的情况下,酌情核减或停止划拨存款。 根据该条规定,公库主管机关有权根据存款状况决定是否核减或停止划拨经费。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单位的普通经费存款余额较高,公库主管机关可以决定减少或停止为该单位划拨经费。这项规定旨在确保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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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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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庫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規定:「公庫主管機關依據前條報告,各普通經費存款有相當剩餘額數者,得於下次劃撥經費時,商得支用機關或其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庫法施行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