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之運銷,由專賣機關按各地需要情形核定之,其出入省境時,應經專賣機關之許可。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28條規定了菸酒的運銷相關事項。根據這條規定,菸酒的運銷必須經過專賣機關的核定,根據各地的需求情況來進行核定。此外,菸酒在出入省境時,也必須獲得專賣機關的許可。根據這條規定,運銷菸酒時需要專賣機關的核准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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