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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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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不得販賣品質變異、包裝污損或超過保存期限之菸酒。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第19條,零售商在販售菸酒時,不得販賣品質變異、包裝污損或超過保存期限的菸酒。具體而言,這項法規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確保他們所購買的菸酒具有符合安全與衛生標準的品質。違反此法條的零售商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處罰,如罰款或其他處分措施。根據我的專業資料,我找到一個相關的範例,在某實際案例中,一家零售商因販售品質變異的菸酒被罰款。這表明法院對此法條的執行和判決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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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零售商不得販賣品質變異、包裝污損或超過保存期限之菸酒。」(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