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零售商死亡或因故不能作業時,得由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換繳購貨印鑑,繼續營業,並於九十日內檢具原零售商許可證、死亡者戶籍謄本及變更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申請分局核換許可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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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死亡或因故不能作業時,得由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換繳購貨印鑑,繼續營業,並於九十日內檢具原零售商許可證、死亡者戶籍謄本及變更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申請分局核換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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