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以有耕作能力之農戶或經營農業之法人團體為限,申請人為農戶者,每戶以一人為代表。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申請人必須是有耕作能力的農戶或經營農業的法人團體。如果是農戶,則每戶只能由一人作為代表進行申請。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行政院公報第13715號,發布日期20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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