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乾燥設備如未照原型式復舊,改建為其他合格之乾燥設備繼續種菸者,其復舊費用仍按原乾燥設備修復之標準計算應發救濟金額給予救濟。
根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 76 條,如果受災乾燥設備未按原型式修復,而是改建為其他合格的乾燥設備並繼續種植菸草,則其復舊費用仍按照修復原乾燥設備的標準計算應發的救濟金額。 參考資料: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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