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種植人所種植之菸草或設備,因被盜竊應立即詳細報告治安機關及當地菸草管理機構。 前項之損失,經菸草管理機構查明屬實者,得作為種菸成績考核之依據,但不予救濟。
依據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第80條,如果菸草種植人種植的菸草或設備被盜竊,應立即向治安機關及當地菸草管理機構詳細報告。菸草管理機構查明損失是屬實的情況下,可以將其作為種菸成績考核的依據,但不提供救濟措施。 舉例來說,如果菸草農場的菸草被盜竊,農場負責人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向菸草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報告。如果警方和菸草管理機構調查後確定損失屬實,那麼這部分損失可能會影響菸草農場的成績考核,但農場不會得到任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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