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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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農業組織,指依法設立之農會、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合作農場或其他農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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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了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農業組織的範圍,這些農業組織包括依法設立的農會、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合作農場或其他農業組織。該條款的目的是為了明確農業組織的類型和範疇,以便對這些組織進行適當的管理和監督。舉例來說,農會是一種農業組織,根據農會法進行設立和運作,其目的是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農業產銷班則是一種農業組織,負責蔬菜和水稻等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農業合作社是由農民自愿組成的合作組織,旨在促進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合作農場則指由多個農戶共同經營的農場。根據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農業組織在農業領域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和功能。
- 第九條第二項條文
- 菸酒管理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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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