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菸酒稅稽徵規則17

快速跳轉
  1. 1.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菸酒之品名及規格。
  2. 2.產製廠商兼營銷售其他貨物者,應與菸酒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但使用電子發票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17條的規定,產製廠商在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將菸酒的品名及規格載明於發票上。如果產製廠商同時也銷售其他貨物,則應分別對菸酒和其他貨物開立統一發票。另外,使用電子發票的情況不在此限制之內。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製酒廠同時也銷售葡萄酒和啤酒,根據菸酒稅稽徵規則第17條的規定,他們需要開立兩張統一發票,一張上載明葡萄酒的品名和規格,另一張上載明啤酒的品名和規格。但如果他們使用電子發票,則不需要分開開立兩張發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菸酒稅稽徵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17 條規定:「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菸酒之品名及規格。產製廠商兼營銷售其他貨物者,應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