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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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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農民,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民;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之原住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所稱農民指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義的農民。而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對農民的定義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另外,所稱原住民指依照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所定義的原住民。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中明確規定了原住民的定義。 依照現行法規的定義,農民是指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原住民則是指依照原住民身分法所定義的原住民。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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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農民,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民;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之原住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