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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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事業應依個人資料之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 一、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二、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 三、雖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惟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之需要,仍得比照或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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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菸酒事業應依個人資料的屬性制定相應的管理程序。根據該條,菸酒事業需進行以下工作: 1. 檢視和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是否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規定的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2. 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的要求。 3. 即使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規定的個人資料,如果認為具有特別管理的需要,仍可以參照相關規定或制定特別的管理程序。 這些管理程序的目的是確保菸酒事業在處理個人資料時遵守相關法令的規定,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 參考資料: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非名詞
- 惟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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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