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外國相關法規參考資料: 1.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 Article 5: Principles relating to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2. 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 - Section 1798.100: Right to know what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collected 3.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 Section 17: Consent and notification of purpose of collection 4.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 (PIPEDA) - Principle 4: Limiting collection 5.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PIPA) - Section 7: Purpose of collection 6. 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y Act (PPSA) - Section 5: Limits on use and disclo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可理解如下: (1) 菸酒事業在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時,應確定是否符合免告知當事人的事由。這表示菸酒事業需仔細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以判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免告知標準。如果特定目的符合免告知的標準,則菸酒事業在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時可以不必通知當事人。 舉例來說,如果菸酒事業只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來進行一般客戶管理,例如訂單處理、商品配送等常規業務,而不涉及其他特定目的,則可以被視為符合免告知的標準,菸酒事業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進一步告知當事人。 (2)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菸酒事業應根據蒐集資料的情況,採取適當的告知方式。這表示菸酒事業需根據個人資料的蒐集活動,選擇合適的方式向當事人進行告知,並確保當事人理解蒐集活動的目的和使用方式。 舉例來說,如果菸酒事業透過網站收集個人資料,它可以在網站上張貼隱私政策或網站條款,並在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之前要求當事人閱讀並同意該政策或條款。這種告知方式可以確保當事人在提供個人資料之前瞭解資料的蒐集目的和使用方式。 總之,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強調了菸酒事業在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告知義務。菸酒事業需要確定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的標準,並根據蒐集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告知方式向當事人進行告知。這樣的措施有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 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 個人資料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