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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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1. 菸酒事業在蒐集和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即具有特定目的且符合法定要件。 2. 菸酒事業在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即符合特定目的內的利用。當在特定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的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 範例:如果一家菸酒公司蒐集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是為了辦理消費者訂購產品或服務,那麼在進行任何與訂購以外的利用時,該公司應評估是否符合法定的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例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要件。如果該公司在未符合這些要件的情況下進行了特定目的外利用的行為,則可能違反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第10條。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九條條文
- 第二十條第一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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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