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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 10 條(納稅期間之延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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