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26-1 條

  1. 1.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二、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三、其他經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認定符合分期繳納地方稅之事由。
  2. 2.前項經准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並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但其他法律或地方自治團體就主管地方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 3.第一項第一款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與第二款鉅額稅捐之認定、前項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之範圍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一項第三款分期繳納地方稅之事由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各級地方政府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讓因客觀財務困難而繳不出稅的人,可在法定期限前申請分期繳納,最長三年並按郵儲利率計息。

Q · 稅單繳不出來,能不能分期慢慢繳?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接案減少、營收下滑、家人重病支出等)、被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或符合地方稅分期事由者,可在法定納稅期限屆滿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期間最長三年,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個人應繳稅款達100萬元、營利事業達200萬元以上者,機關得要求提供相當擔保。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稅單寄來那一刻,命運就鎖死了:要嘛湊錢繳,要嘛被滯納金壓死。但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是一道很多人不知道的逃生門。如果你是接案族、自雇者、中小企業主,所得稅季交不出那筆錢;或者公司被國稅局查到一筆鉅額補徵稅;或者你欠了房屋稅、地價稅但繳不出來。在法定繳納期限到來之前,你可以申請分期,最長三年。重點是「之前」這兩個字。期限到了才動,能用的是延期繳納(第26條),門檻不同、條件嚴。這條不需要你「經濟弱勢」,只需要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接案減少、營收下滑、家人重病的支出都算),門檻寬很多。但有一個細節要記住:個人補稅 100 萬以上、營利事業 200 萬以上,要提供擔保。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為稅捐分期繳納的程序性規範,提供納稅義務人在法定期限前因客觀財務困難而無法一次繳清稅捐時的合法緩繳路徑。其與第26條延期繳納並列,但適用門檻較寬,不以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為要件,最長可分三年,並按郵儲利率計息,是稅務現金流危機的法定逃生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應繳稅款(元)分期期數(最長36期 / 3年)郵儲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申請稅捐分期會不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我以後的房貸?

不會。這是依法申請的權利,不是違規紀錄,稅捐機關不會通報聯合徵信中心。但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分期後任一期未按時繳,稅局會發單催繳限10天內繳清,逾期將移送強制執行。內行人提示:核准後馬上設定銀行自動扣款,避免一忘就毀掉整個三年分期。

Q2「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要拿什麼證明?

看你的身分。受薪族用近月薪資下降證明或解雇通知;自雇者用營收報表或會計師簽證虧損證明;家庭因素用醫療診斷書、長照費用單據、扶養人數證明。內行人提示:審查重點不是你多窮,而是還款能力與意願,主動提出具體還款計畫比賣慘有效。

Q3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是什麼?

民國110年增訂的稅捐分期新制,因客觀財務困難繳不出稅者可在期限前申請分期最長三年。

Q4第26條之1和第26條差在哪?

第26條限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門檻嚴;第26條之1只要客觀財務困難,接案減少、營收下滑都算,門檻寬很多。

Q5什麼叫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

非主觀不想繳,而是客觀事實導致無力繳清,例如接案減少、營收下滑、家人重病的支出負擔。

Q6鉅額補徵稅捐分期是什麼?

經機關查獲應補徵之大額稅捐,達財政部訂定標準者亦可申請分期,不限一般財務困難情境。

Q7稅捐分期繳納怎麼申請?

標記法定繳納期限 → 備齊財務困難證明 → 評估擔保需求 → 期限前書面申請附還款計畫 → 核准後設定自動扣款。

Q8稅捐分期的利息怎麼算?

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遠低於滯納金。

Q9申請分期要準備多少擔保?

個人應繳稅款100萬、營利事業200萬以上時機關得要求相當擔保,定期存款設質即可,不一定動用不動產。

Q10客觀財務困難要怎麼舉證?

受薪族用薪資下降或解雇證明、自雇者用營收虧損報表、家庭因素用診斷書與扶養證明,並附具體還款計畫。

Q11第26條之1 vs 第26條哪個有利?

期限前、一般財務困難用第26條之1門檻寬;不可抗力或期限已過則走第26條延期繳納。

Q12稅捐分期 vs 滯納金哪個划算?

期限前申請分期按郵儲利率(約1%級距)計息;逾期則一次繳加滯納金最高10%加執行費,分期划算得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26art_26_1
適用要件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門檻寬)
申請時點繳納期限屆滿後仍可申請延期須於法定納稅期限屆滿前申請
最長期間延期或分期,依規定分期最長三年
利息計算依各該規定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
擔保門檻依規定個人100萬、營利事業200萬以上得要求擔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 第46条(納税の猶予)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31条(延期缴纳税款)
🇩🇪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222(Stundung)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 plan de règlement échelonné(délais de paiement)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6159(Installment Agree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