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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第 4 條(使領館等免稅之核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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