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 3 條(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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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由各級政府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稽徵之,必要時得委託代徵;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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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3條規定稅捐由各級政府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稽徵,國稅歸國稅局、地方稅歸地方稅捐稽徵處,必要時得委託代徵。
Q · 稅單要申訴,到底要找哪個機關?
看稅單發文機關:國稅找國稅局,地方稅找稅捐稽徵處
依稅捐稽徵法第3條,稅捐由各級政府的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稽徵。國稅(所得稅、營業稅、遺產贈與稅等)由各區國稅局主管;地方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娛樂稅)由地方政府的稅捐稽徵處主管。後段「必要時得委託代徵」代表你看到的收款單位不一定是真正的主管機關,申訴對象要看發文機關而非代收單位。
白話解讀
你以為稅是「中央政府」一手包辦的嗎?這條告訴你一個被多數人忽略的事實:你繳的每一筆稅,背後都有一個明確的「主管機關」,而且這個機關不一定是國稅局。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是地方政府收的,所得稅、營業稅是中央國稅局收的。為什麼這個區別對你重要?因為當你要申訴、要陳情、要申請減免,找錯機關等於白忙一場。更關鍵的是這條後段:「必要時得委託代徵」。這代表你看到的徵收單位,不一定是真正的稅捐主管機關,它可能只是被委託代收的單位。搞清楚誰是真主管、誰是代徵者,決定了你訴願時要寄給誰、答辯時誰才有權處理你的案子。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3條為稅捐徵收的權責分配規範,確立稅捐由各級政府的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稽徵,並授權必要時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徵,相關辦法由行政院訂定,構成國稅與地方稅權責分工的基礎條文。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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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要申訴稅單,到底要找哪個單位?
看稅單上的「發文機關」。國稅(所得稅、營業稅、遺產贈與稅、貨物稅)找各地區國稅局;地方稅(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娛樂稅)找地方政府的稅捐稽徵處。內行人提示:訴願期間 30 天從你收到稅單那天起算,跑錯機關的時間不會自動扣掉,所以第一動就要找對人。
Q2「委託代徵」是什麼意思?我的稅是被誰收走的?
代徵單位只是被委託收錢的「代收人」,不是真正的稅捐主管機關。例如有些地方稅可能委託郵局或超商代收。實際擁有核課、減免、撤銷權的,永遠是發文的稅捐主管機關。內行人提示:跟代徵單位吵稅金多寡是無效的,他們只是按單位收錢,沒有任何裁量權。
Q3稅單發文機關怎麼看?
看稅單左上角或落款的發文機關欄位,那才是主管機關,繳款超商或郵局只是代收。
Q4稅捐稽徵法第3條是什麼?
規定稅捐由各級政府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稽徵,必要時得委託代徵,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是稅務權責分工的基礎。
Q5什麼叫委託代徵?
主管機關把收款動作委託其他單位代收,代徵者沒有核課、減免、撤銷的裁量權。
Q6國稅有哪些、地方稅有哪些?
國稅含所得稅、營業稅、遺產贈與稅、貨物稅;地方稅含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娛樂稅。
Q7稅單申訴要怎麼找對機關?
先看發文機關 → 判斷國稅或地方稅 → 國稅找國稅局、地方稅找稅捐稽徵處 → 在期限內提出復查。
Q8對稅額不服怎麼提復查?
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向發文的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逾期失權。
Q9怎麼確認收款單位是不是代徵?
看名稱是否為郵局、超商或非稅務機關,若是則屬代徵,申訴仍向發文主管機關提出。
Q10房屋稅有問題要去哪裡辦?
房屋稅屬地方稅,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稅捐稽徵處(地方稅務局)辦理。
Q11國稅局 vs 稅捐稽徵處差在哪?
國稅局主管國稅(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捐稽徵處主管地方稅(地價稅、房屋稅等),權責不交叉。
Q12主管機關 vs 代徵單位差在哪?
主管機關有核課、減免、撤銷處分權;代徵單位只負責收款,沒有任何裁量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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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651012 制定)
稅捐由各級政府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稽徵之,必要時得委託代徵;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查現行各項稅捐,係按政府之組織,分為國稅、省(市)稅、縣(市)稅三種,目前各項稅捐之稽徵,除臺北市分由中央與臺北市各設稽徵機關稽徵外,臺灣省境內國稅,係依行政院令委託臺灣省政府代徵,並由省政府連同省稅,一併交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統一稽徵,受省財政廳之監督,玆為符合各級政府稽徵體制,並兼顧目前實際情形,爰作以上之規定,以資適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查現行各項稅捐,係按政府之組織,分為國稅、省(市)稅、縣(市)稅三種,目前各項稅捐之稽徵,除臺北市分由中央與臺北市各設稽徵機關稽徵外,臺灣省境內國稅,係依行政院令委託臺灣省政府代徵,並由省政府連同省稅,一併交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統一稽徵,受省財政廳之監督,玆為符合各級政府稽徵體制,並兼顧目前實際情形,爰作以上之規定,以資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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