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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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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2條界定本法稅捐範圍:國稅、直轄市稅、縣市稅、鄉鎮市稅,但排除關稅,關稅另適用關稅法。

Q · 稅捐稽徵法說的「稅捐」包含哪些?關稅算嗎?

含各級政府法定稅捐,但關稅除外

依稅捐稽徵法第2條,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稅、直轄市稅、縣(市)稅及鄉(鎮、市)稅,但明文排除關稅。也就是說,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等爭議走本法的復查、訴願程序;而進口貨物的關稅爭議則改適用關稅法與海關緝私條例,期限與起算點都不同。此外規費(如礦業權費)也不是稅捐,不適用本法。

白話解讀

政府跟你伸手要錢,名目可能是稅、可能是費、可能是金、可能是費用,這些字眼在你眼裡差不多,但在法律眼裡天差地遠。本條把『稅捐稽徵法』要管的範圍劃出來:所有法定的國稅、直轄市稅、縣市稅、鄉鎮市稅,但獨獨把關稅排除在外。為什麼這個排除這麼重要?因為它意味著進口貨物被海關課稅時,你的爭議程序、復查期限、退稅規則全部適用『關稅法』而不是本法,兩套系統的時效和流程根本不一樣。同樣重要的是『稅捐』和『規費』的分界:礦業權費、礦產權利金這些不是稅捐,搞錯了你連訴願期限都會抓錯。律師接到稅務案件第一步就是定位:這是不是本法管的?答錯了,後面所有動作都白費。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2條為本法的適用範圍界定條文,將「稅捐」定義為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並以但書排除關稅。此定義同時劃清了稅捐與規費的界線,決定特定政府收費是否適用本法的核課期間、復查、訴願與強制執行等程序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收到的政府單據上寫「規費」,能用稅捐稽徵法的程序申訴嗎?

不能。本條把適用範圍限定在「稅捐」,規費走的是規費法或該規費的特別法。誤用本法的復查或訴願程序,很可能被以「非屬稅捐稽徵法所稱稅捐」駁回,而駁回時正確程序的期限可能已過。實務上拿到任何政府單據先看「法源依據」欄。

Q2進口商品時被海關課稅,跟一般國內稅有什麼不同?

差很多。本條但書明確排除關稅,進口貨物被課的稅走關稅法與海關緝私條例。本法的核課期間與關稅補徵期限規定不同,異議程序起算點也不同,照本法時間表處理關稅爭議很可能錯過期限。碰到關稅爭議第一件事是查關稅法最新版本。

Q3稅捐稽徵法的「稅捐」是什麼?

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例如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但不含關稅。

Q4稅捐是什麼?

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如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但不含關稅。

Q5稅捐稽徵法第2條規範什麼?

界定本法所稱稅捐的範圍,並以但書排除關稅,是判斷稅務爭議走哪套程序的入口。

Q6什麼是規費?跟稅捐差在哪?

規費是政府提供服務的對價(如礦業權費),稅捐是無對價強制課徵;規費不適用本法程序。

Q7鄉鎮市稅算稅捐嗎?

算。本條把鄉鎮市稅納入適用範圍,地方稅程序與國稅同樣嚴謹。

Q8怎麼判斷一筆政府收費適不適用稅捐稽徵法?

看單據「法源依據」欄:寫稅法才適用本法;寫規費法或關稅法則走各自程序。

Q9收到認為算錯的稅單要怎麼救濟?

屬本法稅捐者,依序提起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留意各階段期限起算點。

Q10進口貨物關稅有爭議要走哪個程序?

因關稅不適用本法,須走關稅法的異議與復查程序,先查關稅法最新期限規定。

Q11怎麼確認該繳的是稅捐還是規費?

核對收費的法律性質:有無對價、法源是稅法或規費法,必要時向稽徵機關函詢確認。

Q12稅捐 vs 規費 救濟程序差在哪?

稅捐走本法復查、訴願;規費依各該規費法,保障與期限不同,定性錯誤會失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稅捐規費關稅
法源依據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規費法及各該特別法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適用本法否(第2條但書排除)
爭議救濟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依各該規費法規定關稅法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典型例子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礦業權費、礦產權利金、各項規費進口貨物關稅

稅捐

法源依據
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
適用本法
爭議救濟
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典型例子
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

規費

法源依據
規費法及各該特別法
適用本法
爭議救濟
依各該規費法規定
典型例子
礦業權費、礦產權利金、各項規費

關稅

法源依據
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
適用本法
否(第2條但書排除)
爭議救濟
關稅法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典型例子
進口貨物關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国税通則法第2条(国税等の定義)— 税の通則的定義規定
韓國국세기본법 제2조(정의)— 조세 통칙 정의 규정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3(Steuerbegriff,稅捐之定義)
法國結構對應:法國一般租稅由 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規範,關稅(droits de douane)另由 Code des douanes 獨立規範,與本條排除關稅之結構相同(無單一定義條文,標註結構對應)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26 U.S.C.) 規範國內稅;關稅另由 Title 19(Customs Duties / Tariff Act)規範,與本條排除關稅之分流結構類似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7

立法沿革 3

(0651012 制定)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鹽稅及礦區稅。

立法理由本法之適用包含一切稅捐。至關稅、鹽稅及礦區稅,因性質特殊,故予除外。

(0790116 修正)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省(市)及縣(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及礦稅。

立法理由一、鹽稅計徵條例業於民國六十六年廢止,爰將但書之「鹽稅」兩字予以刪除。   二、依礦業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礦稅除礦區稅外尚包括礦產稅,爰將原條文中「礦區稅」字樣,修正為「礦稅」,以資周延。

(1071120 修正)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

立法理由一、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無省之稅捐,爰配合修正為:「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   二、2003年礦業法修正後,原礦區稅與礦產稅已被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取代,但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應屬於規費性質而非稅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51012 制定)

本法之適用包含一切稅捐。至關稅、鹽稅及礦區稅,因性質特殊,故予除外。

(0790116 修正)

一、鹽稅計徵條例業於民國六十六年廢止,爰將但書之「鹽稅」兩字予以刪除。   二、依礦業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礦稅除礦區稅外尚包括礦產稅,爰將原條文中「礦區稅」字樣,修正為「礦稅」,以資周延。

(1071120 修正)

一、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無省之稅捐,爰配合修正為:「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   二、2003年礦業法修正後,原礦區稅與礦產稅已被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取代,但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應屬於規費性質而非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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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捐稽徵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稅捐。但不包括關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捐稽徵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稅捐稽徵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