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11-1 條(未申報所得之罰鍰)
- 1.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短漏報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或虛報相關之成本、必要費用、損耗,致短計第三條之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受益人之所得額,或未正確按所得類別歸類致減少受益人之納稅義務者,應按其短計之所得額或未正確歸類之金額,處受託人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三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萬五千元。
- 2.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未依第三條之四第二項規定之比例計算各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者,應按其計算之所得額與依規定比例計算之所得額之差額,處受託人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三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萬五千元。
- 3.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第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文件或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者,應處該受託人七千五百元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屆期不補報或填發者,應按該信託當年度之所得額,處受託人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三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萬五千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規範信託受託人短漏報、歸錯所得類別或未依限申報的三層罰則,按短計金額處5%罰鍰,最高30萬最低1.5萬。
Q · 信託受託人把我的所得算錯,會被罰嗎?
依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信託受託人短漏報收入、虛報成本、歸錯所得類別致受益人少繳稅,或未依比例分配各受益人所得者,按短計金額處百分之五罰鍰(最高30萬、最低1.5萬)。未依限申報或填發憑單者先罰7,500元,逾期不補再按信託當年度所得額罰5%。罰的對象是受託人本人,不是受益人,但受益人仍須就少報部分補稅。
白話解讀
信託聽起來像有錢人的遊戲,但你爸媽如果把房子信託給銀行管理、你如果買了信託型基金、甚至你公司設了員工持股信託,都跟這條直接相關。信託的受託人(通常是銀行或信託公司)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法定義務:正確計算信託財產產生的收入,按受益人的比例分配所得,然後如實向國稅局申報。如果受託人少報了收入、多報了成本、或搞錯了所得類別導致受益人少繳稅,受託人自己要被罰。罰多少?短計金額的5%,最高三十萬、最低一萬五。這個罰鍰不是罰受益人,是罰受託人。就算受益人完全不知情,受託人也跑不掉。另外,受託人如果連該填的表都沒填、該發的憑單都沒發,先罰七千五,不補就按信託當年度所得額的5%再罰一次。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為信託課稅制度的受託人罰則條文,針對受託人三種違規態樣設定處罰:短漏報或歸錯所得類別、未依比例分配各受益人所得、未依限申報或填發憑單。處罰主體為受託人本人,罰鍰為短計金額或差額的百分之五,設有30萬元上限與1.5萬元下限,確保信託架構的稅務透明義務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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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信託受託人少報所得罰多少?▾
按短計金額的5%罰鍰,最高30萬元、最低1.5萬元。
Q2受益人會因為受託人報錯被罰嗎?▾
不會被罰,但若因此少繳稅仍要補稅。罰鍰只罰受託人。
Q3受託人沒填扣繳憑單怎麼罰?▾
先罰7,500元並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再按信託當年度所得額罰5%。
Q4基金的收益分配通知對不上怎麼辦?▾
可能是受託機構歸錯所得類別,應在綜所稅申報截止前通知更正。
Q5信託受託人的申報期限是什麼時候?▾
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
Q6員工持股信託的股利所得算錯誰負責?▾
受託機構負計算與歸類責任,歸錯類別受託人要受罰。
Q7信託受託人被罰後受益人能求償嗎?▾
受益人因受託人錯誤受損,可依信託法第23條向受託人求償。
Q8海外基金透過信託的所得最容易出什麼錯?▾
境內所得與海外所得歸類錯誤,是本條最常觸發罰鍰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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