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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65 條(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時資產估價)

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其資產之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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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65條: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資產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Q · 公司要關了,為什麼資產還要重新估價課稅?

依所得稅法第65條,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所有資產的估價基準從「帳面價值」跳轉到「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十年來累積的未實現增值(例如帳面150萬但市價600萬的辦公室)在結束那年一次性釋放為應稅所得,搭配第75條45天決算申報期限,是企業退場的最後一張稅單。

白話解讀

結束一間公司不是把門一關就完事了。65條規定:公司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的那一刻,所有資產的估價基準從「帳面價值」跳轉到「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帳面上一台折舊到剩一塊錢的機器,如果市價還有五十萬,這筆差額就是你在結算年度的收益,要繳稅。你十年前用三百萬買的辦公室,帳上已經折到一百五十萬,但現在市價六百萬。結算那天帳面跳到六百萬,差額四百五十萬就是應稅所得。這條的殺傷力在於:你經營期間資產慢慢增值,帳上一直用成本或帳面餘額,稅負被壓著;但結束的那天全部算總帳,增值的部分一次性釋放出來,稅單金額可能讓你措手不及。併購也一樣,被收購方的資產從帳面翻到成交價,中間的差額就是最後一筆稅。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65條為企業終止營業之資產估價特別規定,將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六種法定態樣下的資產估價基準,由經營期間之帳面成本,轉換為終止時點之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使經營期間累積的未實現增值在結算年度一次課稅。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所得稅法65條是什麼?

規定企業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資產估價基準從帳面價跳到時價或實際成交價,差額一次性課稅。

Q2公司解散還要繳稅嗎?

要。第65條搭配第75條,解散日起45天內必須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資產增值部分課稅。

Q3資產的時價怎麼認定?

不動產可參考公告現值與市場行情、機器設備參考二手市場與專業鑑價、無形資產用收益法或市場比較法。

Q4合併時的稅誰要繳?

法律上是被消滅公司的稅負,但實務上由合約約定誰承擔。沒寫清楚會成為合併破局導火線。

Q5結算申報期限多久?

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日起45天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所得稅法第75條),逾期有滯報金。

Q6股權收購會不會啟動65條?

不會。買股權公司資產帳面不動,65條不啟動。買資產才啟動。

Q7資產賣不掉怎麼估時價?

可委託專業鑑價機構、參考公會行情或同類資產市場價。已報廢設備可主張殘值為零。

Q865條的稅可以分年繳嗎?

原則上不能。結算所得屬一次性課稅,但提前在解散前分批處分資產可分散到不同年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valuation_basistriggertax_timing
一般營業年度帳面成本或帳面餘額持續經營處分時實現課稅
第65條結算情境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轉讓結算年度一次課稅
股權收購(買方買股票)公司資產帳面不動股權移轉,公司存續第65條不啟動
資產收購(買方買資產)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資產移轉至買方第65條啟動,賣方結算課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法人税法 第62条(解散・合併時の資産の時価評価、清算所得課税)
🇰🇷 韓國법인세법 제79조(해산 시 자산평가, 시가에 의한 평가)+ 제80조(합병 시 자산평가)
🇨🇳 中國企业所得税法 第55条(清算所得课税)+ 财税〔2009〕59 号(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 德國§ 11 KStG(Liquidationsbesteuerung, gemeiner Wert)+ UmwStG(Umwandlungssteuergesetz)
🇫🇷 法國CGI article 201(cessation d'entreprise, plus-values latentes)+ article 210-0 A(régime fusions)
🇺🇸 美國IRC § 336(gain/loss on liquidating distributions at FMV)+ § 368(tax-free re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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