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5 條(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時資產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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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其資產之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65條: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資產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Q · 公司要關了,為什麼資產還要重新估價課稅?
結束營業時資產從帳面跳到時價,差額算當期收益
依所得稅法第65條,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所有資產的估價基準從「帳面價值」跳轉到「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十年來累積的未實現增值(例如帳面150萬但市價600萬的辦公室)在結束那年一次性釋放為應稅所得,搭配第75條45天決算申報期限,是企業退場的最後一張稅單。
白話解讀
結束一間公司不是把門一關就完事了。65條規定:公司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的那一刻,所有資產的估價基準從「帳面價值」跳轉到「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帳面上一台折舊到剩一塊錢的機器,如果市價還有五十萬,這筆差額就是你在結算年度的收益,要繳稅。你十年前用三百萬買的辦公室,帳上已經折到一百五十萬,但現在市價六百萬。結算那天帳面跳到六百萬,差額四百五十萬就是應稅所得。這條的殺傷力在於:你經營期間資產慢慢增值,帳上一直用成本或帳面餘額,稅負被壓著;但結束的那天全部算總帳,增值的部分一次性釋放出來,稅單金額可能讓你措手不及。併購也一樣,被收購方的資產從帳面翻到成交價,中間的差額就是最後一筆稅。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65條為企業終止營業之資產估價特別規定,將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六種法定態樣下的資產估價基準,由經營期間之帳面成本,轉換為終止時點之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使經營期間累積的未實現增值在結算年度一次課稅。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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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關門時資產賣不掉怎麼算時價?
賣不掉不代表沒有市價。國稅局可以參考同類資產的市場行情、公會報價、或委託專業機構鑑價。如果資產確實無法變現(例如已經報廢的設備),可以主張殘值為零。內行人提示:提前做好資產清冊,對明顯低於帳面的資產做報廢處理或減損紀錄,可以降低結算時的帳面價值,縮小跳轉到時價的差距。不要等到結算日才開始整理資產狀況。
Q2公司合併跟收購在稅務上有什麼不同?
合併是兩間公司變成一間,被合併方消滅。收購可以是買股權或買資產,公司不一定消滅。從65條的角度,不管是合併還是資產收購,都要按時價重估。但如果是『股權收購』(買你的股票,公司繼續存在),公司帳上的資產不動,65條不啟動。內行人提示:併購案結構選擇(合併、資產收購、股權收購)是整個交易稅務規劃的核心,差異可達交易金額的20%以上。
Q3所得稅法65條是什麼?
規範企業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資產的估價基準,從帳面跳到時價,差額一次課稅,是企業退場的稅務總開關。
Q4什麼叫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
時價是市場上同類資產的公允交易價,可參考鑑價報告與公會行情;實際成交價格是雙方公平磋商達成的對價。
Q565條和75條差在哪?
65條規定『怎麼估價』(時價或成交價),75條規定『何時申報』(解散日起45天)。兩條搭配構成結算課稅完整規則。
Q6六種觸發態樣包含哪些?
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轉讓。其中分割與收購是民國98年配合企業併購法新增,涵蓋當代併購所有形式。
Q7公司解散後怎麼申報65條?
盤點資產→委託專業鑑價→請會計師跑稅務模擬→評估提前處分→於解散日起45天內依第75條完成決算申報。
Q8結算所得稅怎麼算?
(時價總額 − 帳面餘額 − 可扣除以往年度虧損)× 營所稅率20%。需含遞延費用與未分配盈餘稅另計。
Q9結算申報要花多少錢?
會計師結算簽證費約8-30萬起跳(依公司規模),不動產鑑價每筆3-8萬,機器設備鑑價依數量計費。
Q10怎麼證明時價合理?
備齊專業估價機構鑑價報告、公會公告行情、同類資產近期成交資料,並保留交易磋商過程文件。
Q1165條 vs 一般營業年度估價差在哪?
一般年度按帳面成本估價,處分時才實現課稅;65條結算情境一律按時價估,未實現增值全部一次釋放課稅。
Q12股權收購 vs 資產收購 65條啟動嗎?
股權收購不啟動(公司資產帳面不動),資產收購啟動(賣方按時價結算)。同筆交易結構不同稅負可差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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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enario | valuation_basis | trigger | tax_timing |
|---|---|---|---|
| 一般營業年度 | 帳面成本或帳面餘額 | 持續經營 | 處分時實現課稅 |
| 第65條結算情境 | 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 | 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轉讓 | 結算年度一次課稅 |
| 股權收購(買方買股票) | 公司資產帳面不動 | 股權移轉,公司存續 | 第65條不啟動 |
| 資產收購(買方買資產) | 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 | 資產移轉至買方 | 第65條啟動,賣方結算課稅 |
valuation_basis
- 一般營業年度
- 帳面成本或帳面餘額
- 第65條結算情境
- 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
- 股權收購(買方買股票)
- 公司資產帳面不動
- 資產收購(買方買資產)
- 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
trigger
- 一般營業年度
- 持續經營
- 第65條結算情境
- 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轉讓
- 股權收購(買方買股票)
- 股權移轉,公司存續
- 資產收購(買方買資產)
- 資產移轉至買方
tax_timing
- 一般營業年度
- 處分時實現課稅
- 第65條結算情境
- 結算年度一次課稅
- 股權收購(買方買股票)
- 第65條不啟動
- 資產收購(買方買資產)
- 第65條啟動,賣方結算課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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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4 版
(0370316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所得額,依規定格式,申報於主管徵收機關。
(0441213 全文修正)
納稅義務人無上年度核定之所得額或綜合所得淨額可資核計者,應自行預估,填具估計報告書表,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告預估所得額及其暫繳稅額。
(0520115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時,其資產之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之價格為標準。
(0980501 修正)
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時,其資產之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價格為準。
立法理由依企業併購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三種態樣,爰參照商業會計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增列營利事業辦理分割或收購之資產估價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 廢止名詞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納稅義務人應於變更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所得額,依規定格式,申報於主管徵收機關。
納稅義務人無上年度核定之所得額或綜合所得淨額可資核計者,應自行預估,填具估計報告書表,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告預估所得額及其暫繳稅額。
營利事業在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時,其資產之估價,以時價或實際成交之價格為標準。
依企業併購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三種態樣,爰參照商業會計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增列營利事業辦理分割或收購之資產估價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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