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74 條(變更會計年度之申報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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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74 條規定,營利事業核准變更會計年度後一個月內,須就變更前不滿一年期間結算申報並繳納稅額。
Q · 公司會計年度變更核准後,什麼時候要報稅?
核准日起一個月內,結算變更前期間並繳稅
依所得稅法第 74 條,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會計年度後,必須在變更日起一個月內,就變更前不滿一年的期間製作獨立的結算申報書,依第 40 條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逾期未申報,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逕行核定所得額。
深度解讀
公司的會計年度通常是1月到12月,但有些企業為了配合母公司或產業特性,會申請改成4月到3月、7月到6月之類的非曆年制。這個變更本身不難,難的是很多人忘了:變更之後,前一段「不滿一年」的期間,必須在變更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申報並繳稅。不是等到隔年五月報稅季再一起處理,是變更日起三十天。這三十天的倒數計時一開始,你的會計師如果沒有立刻啟動結算作業,等你發現的時候期限可能已經過了一半。逾期的後果不是罰款這麼簡單,稽徵機關會直接依查得資料核定你的所得額,通常核定出來的數字比你自己算的高。這條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般的年度結算申報,時間表完全不同,卻很容易被當成一般申報處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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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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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