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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40 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計算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2. 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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