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40 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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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 2.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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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短年度營利事業須將所得額年化計算稅額,再按實際營業比例折回,防止利用累進稅率區間套利。
Q · 公司營業不滿一年,所得稅怎麼算?
先年化所得額,算全年稅,再按比例折回
依所得稅法第40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的公司,稅額計算分三步:(1) 將實際所得額除以營業月數再乘以12,換算為全年所得額;(2) 用年化後的所得額查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繳稅額;(3) 再按實際營業月數除以12的比例,算回應納稅額。營業不滿一月以一月計。此機制確保短年度公司不會因所得基數小而享受不應得的低稅率優惠。
深度解讀
七月才開始營業的公司,只做了半年生意,所得額兩百萬。國稅局不是直接對這兩百萬課稅,而是先把它「年化」:兩百萬除以六個月再乘以十二個月,等於四百萬的「換算全年所得額」。然後用四百萬去查稅率表,算出全年應繳的稅,再按你實際營業的比例(六個月除以十二個月)算回來,得出你實際該繳的稅額。為什麼要繞這一大圈?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是累進稅率(所得越高稅率越高),如果直接用半年的兩百萬去查稅率,你享受到的是低稅率區間。但年化後四百萬對應的稅率更高,按比例算回來的稅額,會比直接用兩百萬算的稅多。這條的本質就是:不讓你因為營業期間短而占到累進稅率的便宜。反過來說,如果你營業不到一個月就結束了,至少算你一個月,不會讓計算基礎小到荒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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