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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9 條(財產交易所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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