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如為個人者,稽徵機關應輔導受託人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1條,當信託行為中的受託人為個人時,稽徵機關有責任協助受託人申請配發扣繳義務人統一編號。這意味著當受託人需要進行所得稅相關事務時,稽徵機關必須提供相應的協助,以確保受託人能順利處理所得稅問題。這項規定旨在促進信託行為的合法和有效執行,並確保相關稅務的正確處理。 此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稅務局相關函釋和指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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