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報日期,應以申報書送達稽徵機關之日為準;其郵遞者,應以掛號寄送,並以交郵當日郵戳日期為申報日期;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者,應以申報資料傳輸至稽徵機關之日為申報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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