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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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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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10條,營利事業違反本規則的規定時,除了要通知他們限期補辦之外,還要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來處罰。這意味著當一家營利事業違反了營利事業登記規則,司法院或台灣的司法院可以根據營業稅法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方式和金額則需要參考營業稅法的相關條款和規定來確定。
- 營業稅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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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