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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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第7條的規定,會計師在加入一省(市)會計師公會後,方可申請登記為全國範圍內的稅務代理人,並且對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的執行並不限於原登記的省(市)區域內。這表示會計師必須在加入該省(市)會計師公會後才有資格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且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執行受託代理所得稅事務,並不受原登記所在地的限制。 參考資料: 台灣會計維基百科,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簡介。
- 代理人名詞
- 所得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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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