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4

快速跳轉
  1. 1.營利事業職工退休基金之保管及運用,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以定期存款專戶存儲於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機構。 二、存放金融機構信託部或信託投資公司不指定用途之信託基金。 三、購買政府發行之債券或公營事業發行之公司債,或公營專業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 四、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但購入後,經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不得讓售。
  2. 2.前項第四款運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額之百分之二十。
  3. 3.公營事業退休基金之運用,得根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及財政部同意後,依其規定予以運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4 條規定了營利事業職工退休基金的保管和運用方式,具體如下: 1. 保管及運用方式: - 定期存款專戶存儲於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機構。 - 存放金融機構信託部或信託投資公司不指定用途之信託基金。 - 購買政府發行之債券或公營事業發行之公司債,或公營專業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 - 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或公司債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但需經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方可售出。 2. 第四款運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額的百分之二十。 3. 公營事業退休基金的運用必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並獲得財政部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根據資料中所提供的內容,可知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4 條詳細列舉了職工退休基金的保管和運用方式。這些方式包括定期存款專戶、信託基金、政府債券、公司股票等等。此外,該條款還限制了運用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額的百分之二十。公營事業退休基金的運用則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和財政部同意。

  • 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4 條規定:「營利事業職工退休基金之保管及運用,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以定期存款專戶存儲於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